近日,浙江省多所院校发布了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预计接下来的几天会有更多发布。浩天教育会及时跟进、更新,家长们可持续关注!

浙江财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八条 就学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以上(含),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合格,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及以下不计分。

1.报考综合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2.报考国际合作办学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者。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未达到上述报考类型要求,若符合以下五类专项条件之一者,在低于报考类型规定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即综合类85分及以上,国际合作办学类70分及以上),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或省级一等奖(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或同赛事省级一等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跆拳道、游泳、乒乓球项目中: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三名(团体项目须主力队员),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团体项目须主力队员);或中学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zufe.edu.cn),根据网上提示完成报名信息、个人陈述等各环节报名事项,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后打印。综合类和国际合作办学类不得兼报。

2.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符合报名条件3中五类专项条件的奖项证明材料原件;

(4)符合报名条件1、2的考生如具有条件3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也须提供相应奖项原件;

(5)高中阶段其他非五类专项条件获奖证书原件(限上传获奖证书3张)。

3.符合第(3)、第(4)点的考生须将五类专项获奖材料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它材料不需要邮寄。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合计相同时,其入围优先次序如下:①有素质特长的考生优先入围;②依据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高者优先;若语文和数学学考折算合计成绩相同,则依据外语学考折算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参考中学阶段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情况,A等个数多者优先。若以上再都相同,则入围优先权视为一致。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报考类型招生计划数的6倍。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时在报名系统填报个人防疫情况,按时来校参加综合测试。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280分,素质特长成绩满分为2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主要考察考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须符合简章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报考条件。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各报考类型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重要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7日上午9:00至6月9日下午16:00;

2.五类专项获奖材料邮寄:2020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6月10日至6月19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6月20日至6月25日;

5.网上个人防疫情况登记、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6月28日至7月10日;

6.综合测试网上确认:7月6日至7月10日;

7.综合测试初定:7月11日-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8.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7月21日。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专业(类)应为入围报考类型内的专业(类),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类)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20%,高考成绩占60%,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即按“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高考总分(满分750分)×60%”计算形成。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报考类型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类)投档,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报考类型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报考类型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报考类型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校内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

传真号码:0571-87557377。

电子邮箱:zsb@z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学校主页:

http://www.zufe.edu.cn。

中国计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浙江省代码:001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5个,其中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全国排名第一,测控技术与仪器、知识产权专业全国排名前10%。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2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2017、2018年排名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第一,2019年排名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第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2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和计划数如下表: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计20分,B等计10分,C和D等不计分,共10科):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或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考试均为D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八名。

学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涉及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计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jlu.edu.cn),点击“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中国计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3.材料报送

符合报考条件1的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仅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

符合报考条件2、3(满足专项条件)的考生除需将上述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者彩色扫描后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外,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至我校招生办。书面申请材料邮寄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836060,邮编:310018。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6倍。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证书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00至6月1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为从报名时起至6月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6月15日前完成;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6月16日至6月26日16:00;

5.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7月3日9:00至综合素质测试前;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4日(周二)(是否提前现场确认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一段分数线的85%,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中国计量大学,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且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总分×60%”计算,三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进行计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D 等计7分,共10科。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

学校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类)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缴费办法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电子邮箱:zsb@cjlu.edu.cn

本科招生网:zs.cjlu.edu.cn

学校网址:www.cjl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0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十条 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3100余人,各类研究生5000余人;留学生2100余人,其中学历生1100余名;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2万余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5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5个招生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并着力体现“大商科”人才培养特点。现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试点、17个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67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教职工2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72人,博士生导师88人,正高职称330余人,副高职称690余人,博士87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万人计划”、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65.80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和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217台。图书馆纸质图书363余万册,数字资源90000GB。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财&计量&工商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信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测试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du.cn/List-25.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八条 材料递交:

以下申报材料用手机拍成照片(须为jpg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须本人签名);

③符合专项生报名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评审时,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经管类、文法类排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理工类、信管类排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排序相同考生一并划入。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6月18日下午16:00;

2.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6月18日下午16:00;

3.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7月7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7月21日起。

第二十九条 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下午16:00,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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